7月15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光伏产业今后新增项目有了更加严格的技术要求,目的是推动全行业的企业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这是去年底和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国五条”“国六条”的深化和延伸。“八条意见”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立足点。

《意见》称到2015年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35GW)以上,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在1000万千瓦左右。

《意见》中强调,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意见》还首次明确提及“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

“国八条”政策一出,被各种追捧,一时之间,萎靡不振的光伏产业大为提振。而后,以光伏“国八条”为政策依据,各种光伏细则政策随之出炉:

7月15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7月18日 国家发改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7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8月9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

8月26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8月30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22日 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

9月24日 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9月29日 国家财政部《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月 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10月11日 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10月29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函》

11月18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OFweek点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从六个方面进行支持,1)光伏应用;2)电价和补贴;3)补贴资金管理;4)财税支持;5)金融支持;6)土地支持。虽然24号文共有八大项,但从支持的角度,称为“国六条”更为合适,而不是“国八条”。

意见的最大亮点和含金量,是提出2013-2015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这是经过多次调整修改后,再次调高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计划。去年底,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这一目标还只是2000万千瓦以上。如果总装机3500万千瓦的目标实现,中国将超过德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光伏市场。而随后出台的光伏细则政策,更是极大的提振了萎靡的光伏产业、安慰了丧气的光伏企业。

同时,随着《意见》提出的对光伏产品品质要求的提升,从上游的多晶硅到下游的组件,光伏行业将会面临重新的洗牌过程,像多晶硅行业,差不多一半的企业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