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规模为1780万千瓦,要求各地区和电网企业做好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光伏扶贫试点省区(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发电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各地区应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工作,合理确定建设布局。

《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区优先建设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则上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千瓦,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针对电网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电网企业应配合地区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并报送相关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